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
妥善审理此类案件需要正确厘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,准确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与赔偿范围,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现结合典型案例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、提炼和总结,以供参考。
典型案例
案例一:涉及劳务关系类型的认定
A公司需对攀岩岩壁进行拆除,提供安全帽、安全带、止坠器等安全防护工具,由王某等三人共同施工。王某佩戴安全带进行登高切割作业时,脚踩处方钢发生脱焊致其坠落受伤。王某具有从事金属焊接切割的特种作业操作证,但无高处作业类别资质。王某主张A公司与其之间系劳务雇佣关系,诉请A公司对其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A公司辩称与王某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。
案例二:涉及非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下归责原则的适用
徐某与B公司签订《个人承包服务协议》,约定B公司将服务项目(或承接的第三方服务项目)承包或分包给徐某,双方根据项目的交付结果结算服务费。实际操作中,B公司根据配送订单向徐某结算报酬。后徐某于订单配送服务过程中摔伤,诉请B公司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其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B公司辩称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定责任比例。
案例三:涉及接受劳务方主体的认定
C公司因某项目缺少搬运工人要求D公司提供劳务人员。周某等人经职业介绍所介绍,由D公司员工陈某安排至C公司从事搬运工作。陈某以D公司的名义向C公司收取劳务费等,并负责人员考勤管理、劳务报酬发放,但由C公司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工作任务统筹。周某搬运货物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,诉请C公司对其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C公司辩称D公司系接受劳务方,其与D公司之间系劳务分包关系。
案例四:涉及损害是否因劳务所致的认定
林某受雇于E环卫公司从事道路路面清扫工作。事发当日林某清理沿街二楼商户过道内的垃圾后,下楼过程中倒地受伤,诉请E公司对其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E公司辩称林某工作内容为固定路段的马路清扫,并不包括到路边商户内收取垃圾,且公司禁止保洁员收集可回收废品进行变卖,故林某并非因劳务受到损害。
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
来源:上海一中法院、新则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